浙江省药监局公布3家涉药单位飞行检查情况,浙江海派医药有限公司上黑榜。
2019年5月6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浙江省药品流通飞行检查和处理情况公告(2019年第1号)》,公布对浙江德畅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涉药单位飞行检查情况。
序号:2
企业名称:浙江海派医药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1、企业调整冷库,运行后未开展内审。2、企业2019年已校验温湿度监测探头135只,尚有23只未校验。3、已收货并存放于待验区的湖北XX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露(批号190408、190410),运输单收货单位为信息,湖北XX药业有限公司供货回执单收货人为浙江XX医药有限公司,但批号分别为190308和190401,而湖北XX药业有限公司随货同行单批号为190408和190410,但收货单位为国药控股XX有限公司,收货人员收货时未对照随货同行单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票、账、货不相符。(注:企业已于4月17日提供湖北XX药业有限公司重新开具的随货同行单。);4、企业未按规定开展验收工作。5、企业阴凉库和常温库药品与医疗器械未分开存放。6、企业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未建立完整的手续和记录。计算机系统显示药品骨骼风痛片(批号160304)于2019年3月5日销毁处理,实际仍存放在仓库退货区。飞行检查进行期间企业连夜将不合格品库部分药品如猴头菌片(批号160402)、感冒清片(批号170501)等进行了集中垃圾回收处理,但企业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回收销毁手续及记录,仅提供了系统里的不合格药品销毁台账记录。7、企业未认真做好药品出库的复核工作,3月份盘点出现较多药品账货不符。8、企业未对无关人员进入药品仓库进行可控管理。9、企业养护人员未及时发现库存药品中内包装破损的药品。10、企业不合格药品销售退回通知、验收记录事项及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表中记录原因与实际不一致。
检查日期:4月15日-4月17日
处理情况:发放整改通知书,不合格药品处置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移交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