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兴阳参茸保健食品经营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被处罚。
据原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4月30日消息,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食药类)信息公开表》,公开3起行政处罚信息。
其中,(芜)市监药罚〔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镜湖区兴阳参茸保健食品经营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货值金额1416元。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2952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芜)市监药罚〔2019〕8号
案件名称: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镜湖区兴阳参茸保健食品经营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2340202MA2T0QR42L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阳阳
主要违法事实: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货值金额1416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2952元;《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