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透骨酒和蜂療疚假药警示

2019-08-08 15:27:30    来源:  作者:

68岁老汉向老人销售假药,获刑半年并处罚金5000元,涉及“追风透骨酒”、“蜂療疚”。

灵璧县一68岁老汉李某某住在淮北市相山区,开了一家食品养生保健经营部,去年春季,李某某到濉溪县向当地老年人推销“药品”,并获利100元。后经查,该“药品”系假药,而在其经营部内还查到同类假药和其它假药。日前,濉溪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结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无药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3、4月份,李某某到濉溪县百善镇前营村等地向当地老年人推销“蜂療疚”等药品并夸大疗效,其中销售“蜂療疚”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00元。同年4月8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李某某经营的濉溪县开发区某食品养生保健经营部扣押“蜂療疚”4盒及李某某炮制的“追风透骨酒”7瓶等。经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认定,“追风透骨酒”、“蜂療疚”均按假药论处。

另查明: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到濉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主要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予以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李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案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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