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第29期公布,涉及“穴位透皮保健液”等假药。
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在官网上发布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第29期至31期,有3个商家因食品药品问题被行政处罚。
泸州市龙马潭区黄二姐红糖经营部(黄春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
王镒中医诊所(王镒)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及使用假药“川贝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25元的行政处罚。
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云庆村卫生室(二)使用“穴位透皮保健液”等假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05元;罚款3375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王镒中医诊所(王镒)和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云庆村卫生室(二)已主动履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