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余种药品降价一成 537种降价25%

2009-07-07 10:33:13    来源:  作者:

  天津部分药品有望再降价 药价将随医改再调整

  -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1984种药品平均降了10.28%

  -537种基本用药降价25%左右

  新医改方案一出台,药价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以来,本市11984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0.28%,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了同城同价。据悉,近期,随着新医改配套方案的出台,卫生部将确定基本药物目录,本市部分药品也将随方案调整,有望再度降价。

  中成药首次全部纳入采购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赵大娘每年都要去医院看几次病。最近,她在家附近的医大二附属医院和尖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时,发现手中的药费单子发生了变化。本以为只是社区医院实现了药品零差率——药价降了,没想到三甲医院的药价也降了。

  原来,从今年4月1日开始,本市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37种基本药品率先实现了零差率。5月10日起,全市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药品采购首次全部纳入集中采购模式,实行统一采购管理,集中采购范围扩大到中西药(国家特殊管理品种和中药饮片除外)所有品种,中成药首次全部纳入采购。

  全市首次实现药品同城同价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集中采购,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制定药品采购目录,统一确定药品价格(同城同价),统一配送,统一网上采购。实行同城同价后,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1984种药品价格平均降了10.28%,而在实行了零差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37种基本用药更是降价25%左右。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集中采购

  据介绍,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为全市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既包括三级、二级医疗机构,也包括全市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集中采购包括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除麻醉药、精神药、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特殊管理的品种以及生物制品类别中疫苗以外的其他所有西药品种,还包括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中成药。

  药价将随医改方案再调整

  在新医改配套方案出台前,本市的药品价格已经开始下降。那么,降价还有多大的空间呢?据悉,近期,卫生部制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将出台。配套方案出台后,本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将随医改方案进行调整,部分药品有望再度降价。届时,津城百姓将享受到双重实惠。

  释疑1

  药价究竟降在了哪?

  以往,本市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采购,分为19个平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由市卫生局采购,一级医疗机构药品由18个区县采购。今年,本市在全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统一集中网上采购,并首次将全部中成药加入集中采购的行列,减少了药品采购中间环节,实行规模采购,降低虚高药价。采购价格降了,市民买药的价格自然也就降下来了。

  此次集中采购充分考虑本市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以及不同医疗需求的患者,在进行品种申报和评审时,将药品划分为几个质量层次,以最大限度保证不同质量层次、不同价格区间的药品均能有所入选。对于药品集中采购及供应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虚假、恶意行为,以及成交后不严格履行合同等,都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在案,并依照《天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释疑2

  为何同种药会有价格差?

  在11984种集中采购的药品中,包括537种基本用药,这些药品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价格不同,相差15%。为何同样的药品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价格不同呢?对此,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本市今年率先在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城市部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零差率,按照进价直接销售,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则需要加成15%。这样做,也是一种政策导向,让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选择到社区医院就医。

  链接:药品配送可找多方 药品加价有望减少

  近日,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由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此前被医药商业企业广为关注的“只允许委托一次”问题,说明给予了明确规定。

  说明中提到,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负责全省(区、市)的配送,中标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如果本地区尚无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医药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大型医药经营企业配送。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一次,但在一个地区可以委托多家进行配送。这一说法是对此前《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的补充说明。

  在此之前,“只允许委托一次”曾引起了业内的广泛争议。相关人士表示,此说法过于模糊,要求“只允许委托一次”的提法可能会被某些地方曲解成“只允许委托一家”,而“独家委托”则意味着被委托的配送企业将垄断上游生产企业的委托配送自由选择权、垄断下游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自由选择权,将严重损害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竞争,也必然导致全国药品市场的板块分割和地方保护,最终制约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曾经建议,针对意见中的模糊点,主管部门应该予以明确澄清。比如‘只允许委托一次’不能曲解为‘只允许委托一家’,‘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的委托主体究竟是谁等。”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表示,此次说明明确了这些模糊点,是一个明显的进步。这表明,不同的配送企业之间是通过竞争来获取配送资格,可以充分发挥药品流通领域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而就药品的流通链条而言,无论哪个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药品所经过的流通环节仅仅为一道,这也可以有效杜绝倒买、倒卖税票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一定程度上间接遏制了药价虚高。

  北京万泰药业有限公司全国销售经理耿鸿武则表示,基层医药机构的改革是此次新医改的重点,而我国的医疗机构分布较为分散,按照目前我国医药商业公司的配送状况,没有哪一家或几家公司可以完全实现省内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因此“委托多家”也是较为实际的做法。但是,“只委托一次”要求的实质是减少流通环节的加价率,降低药价,因此也要对整体配送费率进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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