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十起典型食品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案,将10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告,涉及“五加茸血口服液”药品和“健康伴侣冬虫夏草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四、辽宁清誉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行为。
当事人于2018年9月在辽宁某广播电台发布了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加茸血口服液”药品和“健康伴侣冬虫夏草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五加茸血口服液”药品广告出现了“喝了“五加茸血口服液”一个月,病症减轻,可以下床了,单独一种药就完全好病。清痰症、清毒素、清增生、清骨刺,老少皆宜”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健康伴侣冬虫夏草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出现了“调解免疫功能,促进免疫细胞生成,清除老化坏死细胞抗击病毒感染;对抗恶性病变,虫草中的虫草素在临床辅助治疗疾病有效率达91.7%以上”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2019年6月14日,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