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暂停7个违法广告药品省内销售
为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大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打击力度,维护公众用药安全,近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省内发布绝对化夸大疗效的7个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被暂停销售的7个药品分别为:美乐力牌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标示生产单位:Zambon Switzerland Ltd.);藏克牌十五味龙胆花丸(标示生产单位: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降糖宁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吉林一晟达药业有限公司);三十六味消渴胶囊(标示生产单位:北海凯运药业有限公司);驱风通络药酒(标示生产单位: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珍珠草牌乙肝舒康胶囊(标示生产单位: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同仁堂痔疮止血颗粒(标示生产单位: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以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查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131起,采取强制措施停止销售违法广告药品12个品种。
链接:违法药品广告案例:藏克十五味龙胆花丸
案情:2007年10月27日,在《海南特区报》第9版上刊登的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药品广告,其广告批准文号:青药广审(文)第2007010024号。该广告广告词宣称,服用“藏克”1-3盒,即可得到有效治疗。
点评:该药品广告存在以下违法内容
1、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广告宣称服用3-10天,患者咳嗽、气喘、憋闷就有明显的好转,服用10-15天会感到呼吸顺畅、咳嗽、哮喘几乎消失,服用3个疗程几十年的老毛病就不见了,并宣称止咳平喘当天见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第十条;
2、广告利用三个患者以自述形式夸大使用药品疗效;
3、作为非处方药广告,该药品广告没有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4、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详看审批件及广告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