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水痘减毒活疫苗
- 【规格】预填充 0.5ml
- 【主要成份】复溶后每瓶为0.5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水痘-带状疱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3 lg PFU。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以前未感染过水痘的个体进行主动免疫,以预防感染水痘病毒:1.12个月以上的健康个体。2.高危病人:急性白血病患者,由于恶性实体瘤或严重慢性疾病(如慢性肾功能衰竭、自身免疫性疾病、胶原病、严重支气管哮喘)而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皮质类固醇治疗)的病人易感染严重水痘。一般情况下,当病人处于血液学完全缓解期时可以接种疫苗,但接种者淋巴细胞总计数应至少在1200/mm3或没有细胞免疫功能缺陷的明显征兆。器官移植病人:如果考虑进行器官移植(如肾脏移植),应在进行免疫抑制治疗前几星期进行疫苗接种。慢性疾病患者:慢性疾病(如代谢和内分泌紊乱、慢性肺部和必血管疾病、囊肿性纤维和神经肌肉异常)的患者可能也易患严重水痘。健康密切接触者:为减少把病毒传播给高危病人的危险性,易感的健康密切接触者应接种疫苗。包括高危病人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医务人员,医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与水痘病人和高危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 【用法用量】将装于注射器或小瓶中的稀释液加入装有冻干疫苗的小瓶中,充分振摇以确保疫苗小丸完全溶解,然后将液体吸回注射器中。PH值的微小变化要导致复溶疫苗颜色由粉红变为红色,但不会改变疫苗质量。观察疫苗外观时,如发现任何外来物质和/或外观的改变,疫苗应丢弃。酒精和其他消毒剂可灭活疫苗中的减毒病毒,因此要确保消毒剂从皮肤上完全挥发后再立即接种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用于皮下注射,不应皮内注射且严禁静脉注射。12个月至12岁的儿童需要接种1剂疫苗。13岁及13岁以上的个体需要接种2剂疫苗,2剂之间要间隔6-10周。以上免疫程序适用于健康个体及高危病人。13岁及13岁以上的高危病人也需要接种2剂疫苗。对于高危病人,免疫后定期测定水痘抗体以确证他们是否需要再免疫。
- 【不良反应】本品在所有年龄组有很低的反应原性。健康个体:水痘减毒活疫苗注射部位的反应通常是轻微和一过性的。在一项包括1500多个婴儿和儿童的临床研究中,据报道仅有少于4%的受试者出现丘疹水疱样皮疹。其中大多数发生于免疫后的头三周,并且皮损数量在10个以下。接种后六周随访期间,报道有近5%的受试者发热(腋温高于37.5℃和肛温高于38℃)。在一项对513名12至30月龄儿童进行的双肓安慰剂对照四周随访研究中,接种疫苗或安慰剂的受试者在症状和发生率上无明显差异。与疫苗相关的全身症状如头痛、发热、麻刺感和疲劳在每剂量接种后的发生率少于2.5%,第2剂最后的反应与首剂接种后相似。在最初血清阳性和阴性的个体中反应性无差异。高危病人:在水痘减毒活疫苗注射部位的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在免疫后数天至数周出现丘疹水疱样皮疹,罕见伴有轻或中度发热,少于1/4的白血病患者出现这些反应。一般情况下,皮疹是轻微和一过性的,易在大多数严重免疫抑制的白血病患者中发生,如仍处于化疗维持期的患者。发生皮疹不影响对病人的临床处理。没有证据表明在病程中免疫可能有不良反应。
- 【禁忌】和其他疫苗一样,对患有急性发热性疾病的个体,应推迟接种水痘减毒活疫苗。然而对于健康个体,轻微感染不是免疫禁忌症。本品禁用于淋巴细胞总计数少于1200/mm3或表现有细胞免疫功能缺陷的个体。本品禁用于已知对新霉素全身超敏的个体,但对新霉素有接触性皮炎史者不是禁忌症。本品在妊娠期间禁用。另外,免疫后3个月内应避免妊娠。
- 【注意事项】和注射其他疫苗一样,应随时准备肾上腺素处理,以防注射疫苗后发生罕见过敏反应(参见紧急处理)。一般情况下,接受免疫者应在接种疫苗后接受30分钟的医疗监护。虽然疫苗病毒的传播仅在极罕见的情况下发生。但所有可能感染水痘的人,特别是接种后2至3周内出现皮肤反应者,应避免与妊娠妇女以及易患严重水痘的白血病患者和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接触,尤其是避免接触妊娠期头3个月的妊娠妇女。如果不能避免接触上述人群,则需要权衡疫苗病毒引起传播的潜在危险与自然感染水痘病毒的危险。水痘减毒活疫苗不应用于皮内注射,且在任何情况下绝对严禁用于静脉注射。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禁用本品,育龄妇女仅在采取适当避孕措施情况下接种。尚无哺乳期妇女使用的有关资料。任何接种疫苗3周内出现皮肤反应者,应避免接触妊娠妇女,尤其是妊娠期头3个月的妊娠妇女。
- 【贮藏】贮存于冰箱中(+2℃至+8℃之间)。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科兴(大连)疫苗技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190044
- 【生产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生命二路36号
- 【药品本位码】86909597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