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监局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45号)》,经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不符合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药品名称:兰索拉唑肠溶片
标示生产企业:四川成都同道堂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号:191103
规格:30mg
检品来源:四川智和信医药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
检验机构: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