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发现2种邮购假药
日前,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泉区分局接到一消费者咨询:问其通过邮购方式购买的药品“百日哮喘丸”、“38味复方肺康丸”是不是非法药品,上述药品是否可用。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发现,百日哮喘丸(试用药)标示为内蒙古佰盛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836888、批号070808;38味复方肺康丸A-DF1号无生产企业名称标识。两种产品有功能主治和适应症的描述,邮寄人的宣传材料中显示上述药品是“郑州市康泰中医院”大夫寄出的。
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发现无内蒙古佰盛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这个生产厂家,也无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1836888的百日哮喘丸,初步判定百日哮喘丸为假药;38味复方肺康丸因无生产厂家、批号等标示,依据有关规定初步判定为假药。随后,执法人员与郑州市卫生局核实郑州市康泰中医院情况,得到的答复是郑州市批准的中医院中无郑州市康泰中医院。
随后,执法人员将上述情况回复给消费者,同时,该分局将已经掌握的线索通报给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追查假药的源头。
链接:哮喘
英文:bronchial asthma,是由多种细胞特别是肥大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和T淋巴细胞参与的慢性气道炎症;在易感者中[1]此种炎症可引起反复发作的喘息、气促、胸闷和/或咳嗽等症状,多在夜间或凌晨发生;此类症状常伴有广泛而多变的呼气流速受限,但可部分地自然缓解或经治疗缓解;此种症状还伴有气道对多种刺激因子反应性增高。
哮喘是世界公认的医学难题,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疾病中四大顽症之一。1998年12月11日,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第二届世界哮喘会的开幕日上,全球哮喘病防治创议委员会与欧洲呼吸学会代表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开展世界哮喘日活动,并将当天作为第一个世界哮喘日。从2000年起,每年都有相关的活动举行,但此后的世界哮喘日定为每年5月的第一个周二,而不是12月11日。
据调查,在我国至少有2000万以上哮喘患者,但只有不足5%的哮喘患者接受过规范化的治疗,结合我国哮喘防治情况,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会长、呼吸病学分会名誉主任委员会钟南山在“世界哮喘日”前夕指出:哮喘虽然不能根治,但实施以控制为目的的疾病评估、疾病治疗和疾病监测的“三步骤”,特别是使用经全球循证医学证实的联合治疗方案,哮喘是能够控制的。在中国,控制哮喘的关键是积极鼓励患者寻求正规的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