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0年第4期)中,涉及到标示为菏泽市中医医院生产的止咳平喘蜜浆。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单位,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以下是不合规药品的相关抽样检验信息通报:
序号:16
药品名称:止咳平喘蜜浆
标示生产企业:菏泽市中医医院
药品规格:医疗机构制剂
生产批号:20190318
检品来源:菏泽市中医医院
检验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标准鲁药制ZBZ0352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相对密度、装量)
检验机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