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到上海瀚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闵处〔2020〕122019008144号
案件名称:关于上海瀚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瀚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2093431765Q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金梅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上海瀚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6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路2049弄37号307-308室,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当事人持有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沪110454)许可期限至2019年1月25日。 2019年1月,当事人自江苏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7413793103元/支(不含税)的单价购入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第三类医疗器械)60箱,每箱200支,共计12000支,价税合计人民币66000元。2019年3月22日,当事人在其持有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过期的情况下,向上海市嘉定区中医医院销售了2000支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销售单价人民币25元/支,货值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扣除采购成本及缴纳的税款后,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额人民币33620.69元。 另查,当事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闵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044号)许可期限至2019年1月25日,当事人在案发后已重新获得上述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620.69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现要求你单位: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大写)、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贰拾圆陆角玖分(大写)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