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广播电视台发布五加茸血口服液违法广告案

2020-11-08 15:27:44    来源:  作者:青海省市监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广处字〔2020〕第02号》中,青海广播电视台发布“五加茸血口服液”药品违法广告遭处罚。

经调查查明,青海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广告,由青海广播电视台投资设立的青海昆仑广视传媒集团公司全权负责发布。2019年11月29日西宁信传广告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与青海昆仑广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五加茸血口服液”《广告发布合同》,合同规定2019年12月1至31日发布“五加茸血口服液”药品广告。

“五加茸血口服液”药品广告,利用《常林瞧病》栏目,由杨常林代言,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同时,变相发布“五加茸血口服液”药品广告。广告称代言人“杨常林是一个不改初心、真心豪情的平民医者,一个甘为平民洒热血的花甲中医,他行医一生,淡泊名利,助千万患者向疾病要回健康”。国药准字B20021023“五加茸血口服液”,是非处方药,功能主治:温补肾阳。用于肾阳亏虚引起的腰酸腿软,畏寒肢冷,精冷等。但杨常林在广告中用“做完手术支架的心脏越来越乏力,用国药“五加茸血口服液”让心脏越来越好、越来越有劲,比用一般的药强;国药“茸血口服液”里边有鹿茸血,用带血的药给心脏直接补血,补得最直接、最快、最解决问题;“茸血口服液”药里既有鹿茸又有鹿茸血,其实就是为了补肾强心达到一个更彻底的心肾同治;高血压、心脏病、风湿骨病,你吃这药,钱花在了刀刃上,这药是治病的药”等用语,表示“五加茸血口服液”的功效或保证。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五加茸血口服液”违法广告发布,从重作出以下处罚:1、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没收广告费用17500元,处以三倍罚款52500元;3、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处以50000元罚款。合计:120000元(壹拾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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