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滨罚〔2020〕300号》中,涉及到天津春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19年2月4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在马可波罗网站上发布的对当事人处销售的商品“时珍古方”品牌医用冷敷贴进行宣传的网络广告内容涉嫌违法。2019年2月12日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网址进行检查,发现该网站发布的广告中有“慢性乳腺类:……效果:……15-25天可治愈。乳腺增生:……效果:……45天可治愈”等内容。2019年2月15日当事人至我局接受询问,承认陕西中烨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对其生产的“时珍古方品牌产品”进行市场营销、推广、宣传。2019年2月18日执法人员对上述网址再次核查发现违法广告内容已被删除。2019年6月13日当事人接受询问承认上述广告是其委托腾朝(唐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因当事人涉嫌发布广告内容违法,我局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日与腾朝(唐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腾朝科技全网营销合同》,委托腾朝(唐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时珍古方”牌医用冷敷贴进行推广。腾朝(唐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当事人确认后下于2019年1月15日左右在马可波罗网站上发布了下列广告内容: “慢性乳腺类:……效果:……15-25天可治愈。乳腺增生:……效果:……45天可治愈”;“急性前列腺贴敷方法:……尿道疼痛者,一天1贴,3-5贴痊愈;尿道感染者,一天1贴,15天左右痊愈”、“前列腺增生贴敷方法:……贴敷效果:45天以上痊愈”;“利用氮酮、丙二醇等现代化的透皮吸收剂,让皮肤毛孔迅速……使膏贴的有效成分穿过皮肤……作用于病变部位,经过毛细血管微循环靶向作用于病变部位”等。2019年2月17日当事人将上述广告内容删除。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审查通过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的规定。发布含有标示功效的断言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多个条款,择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