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兴堂医药生产销售劣药案

2020-08-06 16:48:15    来源:  作者:北京市药监局

北京市行政处罚信息《(京昌)食药监药罚〔2019〕060192号》中,涉及到北京三兴堂医药有限公司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药罚〔2019〕060192号
案件名称: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三兴堂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4601167259
法定代表人:王春兰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74条第0款第0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完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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