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55号)中,涉及到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血宁颗粒。
对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以下是不合规药品的抽检信息:
药品名称:维血宁颗粒
标示生产企业: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
批号:34180303
规格:每袋装8克(无蔗糖)
检品来源:重药控股(大连)有限公司
抽样环节:经营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装量差异)
检验机构: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药用辅料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