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12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58号),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凯绚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示样品名称:凯绚染发膏(自然黑)。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序号:12
标示样品名称:凯绚染发膏(自然黑)
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名称:广州凯绚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长红村白海面1号工业区
经营单位名称:南宁市卡黎洛美容用品经营部
经营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南路14号华基商业中心二层203号
标示批号:KX20200106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样品进口地区:广东
标示批准文号/备案号:国妆特字G20130259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粤妆2016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