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20年第3期药品质量的公告中,涉及到哈尔滨市龙生北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蒲地蓝消炎片抽检不合规。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以下是不合规药品的抽检信息:
序号:8
药品品名:蒲地蓝消炎片
检品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洪医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房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哈尔滨市龙生北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20180302
药品规格:每片重0.6g
检验机构: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检验依据:国家药品标准WS3-B-0649-91-15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重量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