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 第35号) 中,一批标示生产企业为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脑心舒口服液抽检不合规。备注:非生产企业原因。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有关规定,要求相关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督抽检中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及有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以下是不合规药品的抽检信息:
序号:1
报告书编号:2019QC0264
检品名称:脑心舒口服液
药品类别:中成药
标示生产企业:湖北同德堂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所在省份:湖北
药品规格:10ML/瓶
生产批号:180805
被抽样单位:喀什市九州大药房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检验机构:喀什地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合格规定项目:装量
备注:非生产企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