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化妆品及假冒产品的通告(2020年第2期)中,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品商: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纤丽芦荟增白祛斑霜调查核实为假冒产品。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以下是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为假冒产品的具体信息:
序号:2
抽样编号:SJD19070015
样品名称:纤丽芦荟增白祛斑霜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品商: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授权:广州市丽婷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出品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州工业区C栋
包装规格:20g/瓶
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批号:\/限用使用日期:2021 11 18
标称卫生许可证号:(98)卫妆准字29-XK-1432
被采样单位名称:绵阳城区美人鱼化妆品经营部
被采样单位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花园批发市场E区一楼28-2号
抽样单位: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机构: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合格项目:(1)抽验项目:汞;限值:≤1mg/kg;(2)抽验项目:标签标识;限值:/;
检验结论:(1)3.38E+03mg/kg;(2)1、未标注生产批号;2、未查到生产许可证;3、本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未查到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未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