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沪市监黄处〔2020〕012020000435号》中,涉及到赵诗洁从事销售假药氯化肉碱注射液、sawai、GARDASIL等遭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黄处〔2020〕012020000435号
案件名称:赵诗洁涉嫌从事销售假药情节严重案
违法行为类型: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赵诗洁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诗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赵诗洁于2019年1月15日在其承租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1060弄2号301室被抓获,现场查获其待售的“氯化肉碱注射液”、“sawai”、“GARDASIL”等产品系按假药论处的假药,2019年7月1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处当事人犯销售假药罪。赵诗洁作为销售假药的直接责任人,因犯销售假药罪受到刑事处罚,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