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信息公开《津市监和罚〔2020〕252号》中,涉及到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发布魔力贴瘦身保健贴、朵哈大肚贴艾脐贴、布医坊溶脂排毒丸排毒贴、瘦身博士瘦身保健贴、果疏丽人牌清畅颗粒刮油汤的违法广告案。
案件名称: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93000023641
法定代表人名称:燕少广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和罚〔2020〕252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天津电视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至9月份期间在天津卫视频道、文艺频道、影视频道以及科教频道分别为天津市西青区德山大药房有限公司、中禧互联网(北京)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畅动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发布了“魔力贴”等六种商品商业广告。经核实,“魔力贴”的商品实际名称是瘦身保健贴,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以“魔力贴”或者“魔力瘦身贴”的名称向观众进行展示,使用了“排出湿气,让脂肪细胞恢复正常功能,脂肪就能排出去了”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朵哈大肚贴”商品的实际名称是“艾脐贴”,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以“朵哈大肚贴”的名称向观众进行展示,使用了“就连便秘、色斑也都慢慢消失了”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布医坊溶脂排毒丸”商品的实际名称是“排毒贴”,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以“布医坊溶脂排毒丸”的名称向观众进行展示,使用了“药效快速达到腹部,把腹部内外脂肪层层包裹,溶解成水分,排出体外”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胖人贴”商品的实际名称是“瘦身穴位保健贴”,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以“胖人贴”的名称向观众进行展示,使用了“补气血、通经络、暖脾胃,让懒惰的脂肪细胞恢复活力,分解燃烧”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瘦身博士瘦身保健贴”商品的实际名称是“瘦身保健贴”,属于普通商品,在广告中以“瘦身博士”的名称向观众进行展示,使用了“肚脐给药,灸疗输送,通达全身,晚上贴一贴,白天就排油减脂,全身上下加速瘦,还能排热毒”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刮油汤”商品的实际名称是“果疏丽人牌清畅颗粒”,属于普通食品,在广告中以“刮油汤”的名称向观众进行展示,使用了“这个刮油汤不会让你心慌;三高、便秘、高胆固醇”等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共发布上述商业广告126次,至今未收取广告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处以140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