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思科兴净化制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合标案

2020-11-29 14:37:45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3044号》中,深圳市思科兴净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思科兴净化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9978R
法定代表人:陈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3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在2019年广东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中,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型号:SKX-001,生产日期:2020年2月23日)经检验,被检样品检验项目“通气阻力”不符合标准。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0281
处罚决定日期:2020/10/15
处罚有效期:2021/10/15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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