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乐广州智能信息科技红外体温计不合标准案

2020-11-29 14:37:44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2029号》中,贝乐(广州)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外体温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遭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贝乐(广州)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H1C3B
法定代表人:赵贤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2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产品不合格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红外体温计”(型号规格CK-T150;产品编号/批号:CKT1501200100888/2001151500D5)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2.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3.2
处罚决定日期:2020/10/26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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