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蛾口服液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4-06-07 15:02:02    来源:  作者:

  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2014年3月份违法广告公告 参蛾口服液上黑榜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发现,2014年3月份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821条次。

  广告中标示名称:参蛾口服液
  产品名称:参蛾温肾口服液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40010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辽药广审(文)第2013110175号
  生产企业名称: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南方都市报
  刊播时间:2014.3.1,2014.3.8,2014.3.15,2014.3.24,20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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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违法药品广告案例分析--参蛾温肾口服液 富蕴食药监局

  违法违规内容分析:

  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该产品在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形成强大的腺毒抗体,一次治愈不复发、有效回缩增生腺体、宣称该产品服用1疗程,小便灼热、刺痛、阴囊潮湿完全根断”等用语,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对产品服用后的功效做出了保证,根据法律规定,药品只能宣传用于何种疾病治疗,而不能向消费者宣传或保证产品服用后达到何种疗效,以免误导消费者;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利用机构、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该产品在广告中宣称“卫生部门、有关部门专门专项划拨资金,解决前列腺治疗特效药参蛾口服液的原料和批量生产问题,宣称众多男性患者抢购该产品、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宣称该产品效果实在太好了”,属于利用机构、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定

  3、该产品经经批准的功能主治为“温肾助阳。适用于肾阳虚所致神疲乏力,畏寒肢冷,腰膝酸软,尿后余沥的辅助治疗”,而在广告中宣称该产品能用于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阳痿早泄等,宣称的功能主治、成分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擅自夸大适应症,会误导消费者,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的规定。

  4、含有将药品赠送的用语;5、广告中虚构大量事实,宣称该产品是国家机密配方、多地群众抢购产品,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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