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9期)中,一批标示生产企业为深圳市康利实业有限公司的十五天美白斑霜抽检不合格。经核实,标示生产企业不存在,江门市局已对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
对核查为假冒的化妆品要追查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违法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序号:9
标示样品名称:十五天美白斑霜
标示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名称:深圳市康利实业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521栋五楼
被抽样单位名称:江门市华商百货广场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南隅路78号
规格:25g
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LFT20190301 20220229
检验机构: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限值):汞 7.2×102 mg/kg(1mg/kg
备注:经核实,标示生产企业不存在,江门市局已对被抽样单位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