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中,一批标示生产单位名称为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的小儿布洛芬栓抽检不符合规定。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调查回函,未发现生产环节存有偏差,留样抽检合格,认为非生产原因。
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
序号:15
样品名称:小儿布洛芬栓
制剂规格:50mg
产品批号:191002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药品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0772013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2016B00385检验
检验单位:上海市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
被抽样单位名称:青浦区徐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标示生产单位名称: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备注: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局调查回函,未发现生产环节存有偏差,留样抽检合格,认为非生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