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0年12月)中,江西天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钙铁锌清清宝(固体饮料)、诚杏堂牌益生元优+清清宝、菊花晶清清宝遭处罚。
序号: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食)罚决(2020)Z035号
案件名称:江西天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钙铁锌清清宝(固体饮料)、诚杏堂牌益生元优+清清宝、菊花晶清清宝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天方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钙铁锌清清宝(固体饮料)、诚杏堂牌益生元优+清清宝、菊花晶清清宝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柒拾玖元柒角(1679.7元)整;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伍拾玖元肆角元(3359.4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20年12月7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7日
案件类别: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