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2020年12月)中,江西药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阿胶红枣姜茶(固体饮料)、月子红糖(固体饮料)遭处罚。
序号:1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宜市)市监(食)罚决(2020)Z037号
案件名称:江西药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阿胶红枣姜茶(固体饮料)、月子红糖(固体饮料)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江西药健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合格阿胶红枣姜茶(固体饮料)、月子红糖(固体饮料)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壹拾陆元捌角(1516.8元)整;罚款人民币叁仟零叁拾叁元陆角(3033.6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20年12月16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6日
案件类别: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