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执罚〔2020〕122号)中,涉及到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经查,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生产了732罐宝适宝乐爱+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蛋白固体饮料),规格为400克/罐,12罐进行赠送,剩余720罐于2018年6月26日全部进行销售。该批次宝适宝乐爱+产品标签经检验机构检测,不符合GB7718-2011标准要求。当事人于2018年6月12日生产了600罐宝适宝乐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蛋白固体饮料),规格为400克/罐,于2018年10月31日和2018年11月3日全部进行销售。该批次宝适宝乐产品标签经检验机构检测,同样不符合GB7718-2011标准要求。本案货值金额为93126元,违法所得为1203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605319元;2.没收违法所得12030元,罚没款合计6173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