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阿普米司特片
- 【商品名/商标】
欧泰乐/OTEZLA
- 【规格】30mg*60片
- 【主要成份】阿普米司特。
- 【性状】欧泰乐阿普米司特片为浅褐色,一面凹刻“30”,另一面凹刻“APR”。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符合接受光疗或系统治疗指征的中度至重度斑块状银屑病的成人患者。
- 【用法用量】银屑病治疗剂量:阿普米司特从第1天到第5天的建议的初始剂量滴定参见表1。经过5天剂量滴定后,推荐维持剂量为从第6天开始口服30mg每日两次。剂量滴定的目的是减少与起始治疗有关的胃肠道症状。本品给药时可不考虑用餐情况。请勿碾碎、掰开或咀嚼片剂。表1剂量滴定方案:第1天:早10mg;第2天:早10mg、晚10mg;第3天:早10mg、晚20mg;第4天:早20mg、晚20mg;第5天:早20mg、晚30mg;第6天及之后:早30mg、晚30mg。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调整:在重度肾功能不全(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CLcr]低于30mL/分钟)患者中,应将本品剂量减少至30mg每日一次,参见[药代动力学]和[药理毒理]。对于该人群的初始剂量滴定,建议仅使用表1中列出的早上方案服用阿普米司特,不需要服用晚上剂量。
- 【不良反应】在说明书的其他部分描述了下列不良反应:腹泻、恶心和呕吐,参见[注意事项];抑郁,参见[注意事项];体重下降,参见[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参见[注意事项]。临床试验:共有302例受试者随机接受阿普米司特30mg每日两次或安慰剂每日两次治疗。在阿普米司特组中最常报告且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反应为:腹泻(31%vs11%)、恶心(22%vs6%)、头痛( 12%vs 5%)和呕吐(6%vs2%)。在为期16周的安慰剂对照阶段,阿普米司特30mg每日两次治疗组和安慰剂组中因任何不良反应而中止治疗的受试者比例分别为6%和3%。阿普米司特组和安慰剂组导致中止治疗的胃肠道不良反应为腹泻(3%vs0%)、恶心(1.5%vs1%)和呕吐(1.5%vs0%)。
- 【禁忌】本品禁用于已知对阿普米司特或制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参见[不良反应]。
- 【注意事项】腹泻、恶心和呕吐:上市后报告了与阿普米司特使用相关的重度腹泻、恶心和呕吐。大多数事件发生在治疗的最初几周内。部分患者需接受住院治疗。65岁或以上的患者以及服用可导致血容量减少或低血压药物的患者发生重度腹泻、恶心或呕吐并发症的风险更高。应对更易发生腹泻或呕吐并发症的患者进行监测。减少剂量或停用阿普米司特后,患者通常可快速好转。如患者发生重度腹泻、恶心或呕吐,请考虑减少本品剂量或暂时停药。抑郁:阿普米司特治疗与抑郁不良反应增加有关。在有抑郁和/或自杀想法或行为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之前,建议医师仔细权衡此类患者接受阿普米司特治疗的风险和获益。告知患者、其护理者和家人需要警惕抑郁、自杀想法的出现或恶化或其他情绪变化,如发生这种变化,需联系其医疗保健人员。医师应在发生这些情况时仔细评估继续本品治疗的风险和获益。在3项对照临床研究0至16周安慰剂对照阶段中,1.3% (12/920) 接受阿普米司特治疗的受试者报告了抑郁,在接受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中该比例为0.4%(2/506)。在临床试验期间,0.1% (1/1308)接受阿普米司特治疗的受试者因抑郁而中止治疗,在接受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中无人发生(0/506) 。0.1%(1/1308)暴露于阿普米司特的受试者报告了严重抑郁,在接受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中未有报告(0/506) 。观察到0.1%(1/1308)的受试者在接受阿普米司特时有过自杀行为,在接受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中该比例为0.2%(1/506) 。在临床试验中,接受阿普米司特治疗的受试者中有1例企图自杀,而接受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中有1例自杀。体重下降:在银屑病研究的对照阶段,有12%(96/784) 接受阿普米司特治疗的受试者体重下降5%-10%,在接受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中该比例为5%(19/382) 。2%(16/784)接受阿普米司特30 mg每日两次治疗的受试者体重下降≧10%,接受安慰剂治疗的受试者中该比例为1% (3/382)。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定期监测体重。如发生无法解释的或具有临床意义的体重下降,应对体重下降进行评估,并应考虑中止本品,参见[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联合使用强效细胞色素P450酶诱导剂利福平可导致本品的全身暴露浓度降低,从而可导致本品的疗效丧失。因此,不建议细胞色素P450酶诱导剂(例如利福平、苯巴比妥、卡马西平、苯妥英钠)与本品联合使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理毒理]。对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尚未研究本品对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 【药物相互作用】强效CYP450诱导剂:当本品与强效CYP450诱导剂(如利福平)联合用药时,阿普米司特的暴露浓 度降低,并可导致疗效丧失,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理毒理]。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用药:风险总结:已有的药物警戒数据中妊娠女性使用本品的数据尚未明确重大出生缺陷、流产或母体或胎儿不良结局与本品相关风险,但这些数据极其有限。基于动物生殖研究的结果,本品可增加妊娠终止的风险。在动物胚胎-胎仔发育研究中,在妊娠食蟹猴器官形成期间给予阿普米司特,暴露剂量为人最大推荐剂量(MRHD)的2.1倍时,流产/胚胎-胎仔死亡呈剂量相关性增加:暴露剂量为MRHD的1.4倍时,无不良作用。在器官形成期间进行妊娠小鼠的给药,暴露剂量高达MRHD的4.0倍时也未发生阿普米司特诱导的畸形(参见“数据”章节)。应告知妊娠女性关于妊娠终止的潜在风险。考虑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实行计划和预防妊娠。尚不清楚适应症人群的重大出生缺陷和流产的预估背景风险。所有妊娠都存在发生出生缺陷、胚胎丢失或其他不良结局的背景风险。在美国普通人群临床确诊的妊娠中,重大出生缺陷和流产的估算背景风险分别为2-4%和15-20%。哺乳期用药:风险总结:尚无关于人类乳汁中是否会出现阿普米司特以及阿普米司特对哺乳婴儿的影响或对乳汁生成影响的数据。但是,在哺乳期小鼠的乳汁中检测到了阿普米司特。当某种药物存在于动物乳汁时,其可能也存在于人类乳汁中。应同时考量哺乳对发育和健康的获益、孕妇对本品的临床需求以及本品或孕妇基础状况对母乳喂养婴儿的任何潜在不良影响。数据:在小鼠中,在产后第13天时进行母体动物的单次口服10mg/kg后,乳汁中的阿普米司特浓度约为同时采集的血样的1.5倍。
- 【老年患者用药】两项安慰剂对照银屑病研究(ESTEEM1,NCT01 194219和ESTEEM2,NCT01232283)的1257例受试者中,共有108例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银屑病受试者,其中9例受试者的年龄在75岁及以上。在临床研究中,未观察到年龄≥65岁的老年受试者和年龄<65岁的较年轻成人受试者之间的疗效和安全性存在总体差异。
- 【儿童用药】目前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阿普米司特是一种对环磷酸腺苷(cAMP)有特异性的磷酸二酯酶4(PDE4)口服小分子抑制剂。抑制PDE4可导致细胞内cAMP水平增加。阿普米司特发挥治疗作用的具体机理尚未确定。毒理研究:遗传毒性:阿普米司特Ames试验、人外周血淋巴细胞体外染色体畸变试验和小鼠体内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致癌性:在小鼠和大鼠中开展了长期试验以评估其潜在致癌性。小鼠经口给予阿普米司特高达1000mg/kg日(按AUC计,为人体最大推荐剂量[MRHD]8.8倍),雄性和雌性大鼠分别经口给予阿普米司特高达20和3mg/kg/日(分别约为MRHD的0.08和1.1倍),均未见阿普米司特的致癌性证据。
- 【药物过量】如发生用药过量,患者应立即就医。如发生过量情况应对用药过量的患者进行对症支持治疗。肾功能损害:已在轻度、中度和重度肾功能不全(定义为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肌酐清除率分别为60-89mL/分钟、30-59mL/分钟和小于30mL分钟)的受试者研究阿普米司特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对于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其阿普米司特剂量应降低至30mg每日一次,参见[用法用量]和[药理毒理]。肝功能损害:已在中度(Child Pugh B级)和重度(Child Pugh C级)肝功能不全的受试者中研究阿普米司特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这些患者无需剂量调整。
- 【贮藏】密封,不超过30°C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加拿大Patheon Inc.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加拿大Amgen Inc.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210067
- 【生产地址】加拿大111 Consumers Drive, Whitby, Ontario L1N 5Z5, Canada
- 【药品本位码】8697821700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