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此政策,以江苏康缘药业等为代表的研发型企业,和同仁堂、天津天士力、陕西步长集团等产品独家、疗效确切良好的企业将长期受益。
具体定价方法上,《意见》将在继续完善目前成本定价的基础上,引入疗效费用对比等方法。换言之,如果同类药物在疗效上没有本质区别,就不应在定价上有较大区别。该负责人提醒企业,在研发创新药品的时候,需要认真考虑是否确实带来疗效的明显提升,不要为了“创新”而“创新”。
此外,药品定价今后将逐步走向中央一级管理,药价管理坚持以统一定价为主,尽量减少单独定价。今后,单独定价要改变政策,通过提高门槛、设客观条件、方便操作等做到公开透明,简单地讲,就是“事先规定好条件,企业自己去量”。
对业界一直争论的内外资药价悬殊问题,该负责人明确,原研药和仿制药价格是此次改革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尽管这一历史问题仍需过渡期,但已明确的思路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创药品必须符合设置的定价条件,否则,将执行与仿制药相同的定价,不再享受价格优待。
由于此前在《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要特别加强对流通环节的控制,通过降低现行流通环节允许的加价率,以及对目前市场实际购销过程中的加价率进行干预等措施,促进药品流通领域兼并重组,以民营医药大鳄九州通为代表的全国型流通企业可能在初期受影响最大,并极可能推动医药市场经销模式的再次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