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中,对西药品种叫单独定价,中药叫优质优价,我们从规范角度考虑,将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价格统称为差别定价。二是提高了药品差别定价的门槛,设定了申报的资格条件和受理条件,并对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公示,让经营者相互监督。三是量化评审指标,加大专家评审的客观性。专家论证包括定性论证和量化评审。定性论证主要评审差别定价药品的资格;量化评审指标主要对药品的综合评价、质量体系、药品特点、疗程费用、价格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差别定价药品的评估监测制度,不定期组织专家现场抽查差别定价药品情况,根据跟踪调查和监测结果两年调整一次价格。
药价限定“优质优价”呼声渐高 新利益寻租空间隐现
基本药物国家指导价执行三周以来,敏感的价格限定使医药市场掀起不小的波澜,先是各地市场纷纷有媒体曝出有价无药、批零倒挂等现象,继而有企业表示,如果药品限价过低,有可能考虑不再生产,从而消费者出现买不到药的尴尬处境。
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在北京的一个论坛上表示:“我们正在考虑优质优价政策,以应对基本药物降价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10月22日正式实施基本药物指导价格三周来的市场反应来看,限价制度的推行并不顺利。落实基本药物普惠制度与医药行业本身要求健康发展的矛盾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开始显现。
如果从一个极端面来假设,基本药物限价一旦导致药品短缺现象出现,本来是想病患能买到便宜药的初衷,反而促成了一个不好的结果:买不到药。为避免这类情况出现,近日有关方面已开始讨论制定对限价制度的某种程度的修正。但是,如果按桑国卫所言的“优质优价”,如何定义优质?如何敲定价格?将涉及系列标准的制定。同时,优质优价会不会引发药品制度“区别对待”的质疑?
30%目录外品种:最诱人的蛋糕
据了解,今年8月公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目录药物进基层开了一个“口子”——— 允许地方政府增加使用目录外品种。这就让进入目录但价格被限死的药品面临被厂家雪藏的可能,转而“公关”目录外品种。
不久前,卫生部药政司制度处处长谢晓余在北京向上百家医药企业透露说,将于11月底出台的目录制度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配备使用和临床应用的三大配套文件中,“基层医疗机构药物中,基本药物销售额应不少于药品销售总额的70%”,这也意味着,非目录药物可在公共基层医疗机构的销售中占三成。
这三成的空间,极有可能扰乱基本药物目录所想要达到的目的。医药产业人士说,30%目录外产品的价格弹性肯定会更大,这给药企留下了相当大的操作空间。专家表示,《意见》为非目录药物的使用开了一个“口子”,如果这个“口子”开得太大,则意味着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强制性意义将大打折扣。
对全国4600余家药企而言,目前围绕基本目录价格产生的变数,让一些目录内企业的品种,还会继续努力获得“目录外”产品的市场准入证,这是一些企业“拆东墙补西墙”的新机会。
分析人士说,尽管如此,国家规定的这“30%”依然有零售指导价格的上限,呼唤优质优价,这无疑给了各药企以讨价还价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