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保期限制了新生婴儿的享受,在参合费收缴后出生的婴儿因没有交今年的参合费就意味着新生儿出生的第一年得不到大病医疗保障,而新生儿患病的概率是比较高的,有的孩子生病住院就没有无法报帐。
(三)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不高,自费药用得过多。有农户反映,医生在开处方前首先就问是否参加了“新农合”得到肯定的答案后,一个处方将会多五至十元,他们认为医院是在做生意,不愿再交明年的参合费了。有的医院不按规定正确使用自费药品,而使用大量“新农合”范围外的药。如一农户反映她在结帐时发现:住院费只有603.2元而自费药就有235.5元最后只报了153.8元。她对此表示非常不满,认为“新农合”是哄老百姓的。这些不合理用药费用的产生,既增加了农民的家庭负担,又导致了合作医疗基金的不合理流失,有些群众宁可到医药公司、村级卫生室买药,认为加入合作医疗报销后的药价虚高,致使一部分群众不愿加入合作医疗,直接影响到合作医疗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门诊报销报销范围窄、比例低,定点单位过少,住院报销门槛太高。调查显示,一是实际报销或减免仅占全部医药费的17—25%,农民挣钱不易,他们希望每一分钱的投入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我市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对小病、门诊补偿的比例很低。而一般来说,农民患上需住院治疗的大病相对较少,而头痛、感冒等小病时有发生,但不需住院治疗。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往往全年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补偿,导致农民认为付出多,回报小,不划算。二是很多农民抱怨门诊报销仅局限在乡镇一级卫生院,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村级卫生室以及个体医生。因为他们觉得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收费低,服务态度好。定点医院少,给农民看病带来不方便。而现住在临海城区打工的本镇人员亦有不少,尽管参保了,但真的看门诊则必须回到乡镇的卫生院,一些社区服务站就无法享受,有着诸多的不便。三是是住院报销起付线高、报销比例小、报销封顶线偏低。尽管在乡镇级卫生院可比到县级医院多报医疗费用,但由于医疗设备条件有限,医务人员素质的服务水平也存在差异,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质量要求,有部分农民就选择在费用更高的市级以上的医院就医。
(五)市外就医报销手续繁杂。台州市外就医报销手续繁杂,不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及时就近就医,给重病、大病患者造成困难。括苍镇将近有1万多人是外出打工或经商的,有些村民长期在外打工,得了重病在外地医院花了一万多元钱,但要回乡报销手续繁杂,而且外地医院还要按比例打折报销,直接影响这一类型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使外出务工人员难以感受到“新农合”政策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