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普瑞巴林口服溶液
- 【商品名/商标】
瑞卡宁
- 【规格】2% 100ml:2000mg
- 【主要成份】普瑞巴林。
- 【性状】瑞卡宁普瑞巴林口服溶液为无色的澄清液体,气香。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纤维肌痛。
- 【用法用量】本品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治疗带状疱疹后神经痛:本品推荐剂量为每次75或150mg,每日2次;或者每次50mg或100mg,每日三次。起始剂量可为每次75mg,每日2次(150mg/日);或者每次50mg,每日三次(150mg/日)。可在一周内根据疗效及耐受性增加至每次150mg,每日2次(300mg/日)。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清除,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以上推荐剂量适用于肌酐清除串≥60mL/min的患者。服用本品300mg/日,2至4周后疼痛未得到充分缓解的患者,如可耐受本品,可增至每次300mg,每日2次(600mg/日),或每次200mg,每日3次(600mg/日).由于不良反应星剂量依赖性,且不良反应可导致更高的停药率,剂量超过300mg/日仅应用于耐受300mg/日剂量的持续性疼痛患者(见[不良反应] )。治疗纤维肌痛:本品用于治疗纤维肌痛的推荐剂量为300至450mg/日。起始剂量应为每次75ng,每日2次(150mg;/日),可在一周内根据疗效和耐受性增至150mg,每日2次(300mg/日)。300mg/ 日未充分获益的患者可增至225mg,每日2次(450mg/日)。虽然有临床试验应用本品600mg/日,但尚无证据显示该剂量有额外的显著的疗效获益,且该剂量耐受性较差。考虑到不良反应的剂量依赖性,不推荐剂量超过450mg/日(见[不良反应] )。由于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对于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如需停用普瑞巴林,建议至少用1周时间逐渐减停。
- 【不良反应】主要为头晕、嗜睡、共济失调、意识模糊、乏力、思维异常、视物模糊、运动失调、口干、水肿、体重增加及"思维异常"(主要为集中精力困难/注意困难)。参见产品说明书。
- 【禁忌】对本品所含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本品可能引起外周水肿,心功能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衰患者应慎用。本品相关的头晕及嗜睡可能影响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服用后可出现肌酸激酶升高,如疑似或确诊为肌病或肌酸激酶显著升高时,应停用本品。普瑞巴林口服溶液可能引起躯体依赖性。孕妇慎用,哺乳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17岁的患者不宜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由于普瑞巴林主要以原型药物的形式经尿液排泄,可忽略本品在人体内的代谢(尿液中仅发现不到给药剂量2%的药物代谢产物)。离体研究显示,普瑞巴林不抑制药物代谢,也不与血浆蛋白结合,普瑞巴林几乎不与其它药物发生药代动力学的相互作用。同样,在动物研究中没有观察到普瑞巴林与苯妥英、卡马西平、丙戊酸、拉莫三嗪、加巴喷丁、劳拉西泮、羟考酮或乙醇之间发生临床相关药代动力学的相互作用。人群药代动力学分析显示,口服抗糖尿病药、利尿药、胰岛素、苯巴比妥、噻加宾及托吡酯对普瑞巴林的清除无显著临床影响。普瑞巴林与口服避孕药炔诺酮和/或炔雌醇一起服用时,两种物质的稳态药代动力学均不受影响。普瑞巴林可能加强乙醇及劳拉西泮的作用。在临床对照研究中,当多剂口服普瑞巴林与羟考酮、劳拉西泮或乙醇合用时,未对患者的呼吸造成有临床意义的影响。上市后有普瑞巴林和中枢性抗抑郁药合用引起呼吸衰竭及昏迷的报告。普瑞巴林可增强羟考酮所致的认知功能障碍和总体运动功能障碍。的研究仅在成人中进行,而没有特别在老年志愿者中进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使用普瑞巴林的数据不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具有生殖毒性。本品对人类的可能风险目前未知。除非必要(孕妇服药的益处明显大于药物对胎儿的潜在风险),否则妊娠期间不应服用本品。育龄妇女必须应用有效的避孕措施。目前尚不清楚普瑞巴林是否经母乳分泌;但是,本品可经大鼠的乳汁分泌。因此,不建议在应用普瑞巴林治疗期间哺乳。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年龄65岁以上)由于肾功能减退可能需要减量。
- 【儿童用药】由于该人群中安全性和疗效的数据不充足,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和青少年(12-17岁)不推荐使用本品。
- 【药理毒理】本药为γ-氨基丁酸(GABA)类似物,结构和作用与加巴喷丁相似,具有抗癫痫、镇痛和抗焦虑活性。本药的抗癫痫作用机制尚不明确。在实验室研究中,本药对各种癫痫模型均有抗惊厥活性;动物模型的活性谱与加巴喷丁的活性谱相似,但本药的活性为加巴喷丁的3~10倍。
- 【药代动力学】本药口服后,用于急性牙痛时30min内起效,持续时间约5h,用于糖尿病性神经病变时1周起效。达峰时间约1h,生物利用度为90%。较少在肝脏代谢,92%~99%以原形经肾排泄,低于口服量的0.1%随粪便排泄,半衰期为5~6.5h。
- 【贮藏】不超过30℃密封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开启后请在15天内使用。
- 【生产厂家】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099
- 【生产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 【条形码】6971299080063
- 【药品本位码】869003710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