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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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医疗事故受害患者,2010年1月7日在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门诊就诊,检查是扁桃体炎收住院需手术摘除,住院号是00177603,按医生的要求进行了一个多星期的前期的消炎治疗,并按医生的要求做了手术前的各项检查,与2010年1月15号上午11点进手术室,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全麻手术,下午5点多钟医生告知病人家属由于插管原因出现意外,脖子出现水肿呼吸困难,要进ICU重症监护,于晚上20点从手术室直接进入ICU结果在16号凌晨2点出现大出血4点再次进入手术室,又进行全麻。在次日早上7时28分才告知病人家属在手术室门前等候,一直等到10点主治医生告诉家属,病人又进入ICU重症监护几天,在18号患者进行了输血,并且肺部拍片检查有渗血,为此在ICU抢救4天后才苏醒过来,于19日下午2点30分到耳鼻喉科重症室病房二级护理,1个星期后病情才好转,手术费用达到了3万1千元。于2月2号主治医生建议出院,但是患者任然感觉咽喉部位不适,任有疼痛感身体虚弱。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受到了严重伤害,并且精神和心理都不能恢复正常。院方现在拒不承担责任,我很困惑,不知道该去找谁,请问律师能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投诉编号:Rx69758 投诉人名:李先生
投诉类型:医疗/医疗器械 医院机构名称:湖北省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知识链接:扁桃体炎手术的适应及禁忌征
并不是所有的扁桃体炎都要进行手术,有一些病人或病情不宜手术者。扁桃体切除术的选择一般可按照以下原则。
扁桃体切除术的适应征:
1、扁桃体过度肥大,妨碍呼吸、吞 咽者。
2、反复急性发作,每年4—5次以上,有扁桃体周围脓肿病史。
3、长期低热,全身检查除扁桃体炎外无其它病变者。
4、由于扁桃体炎而导致的肾炎、风湿等病,应在医生指导下择期手术。
扁桃体切除术的禁忌征:
1、急性炎症期及患急性病、上呼吸道感染和有流行病的时期。
2、造血系统疾病、凝血机能减退、高血压、心脏病、肺结核等病人不3 宜手术。
3、妇女月经期及经前3-5日不做手术,否则,术后咽炎症状加重。
4、有慢性咽炎的病人如不十分必要可不手术,否则,术后咽炎症状加重。至于慢性扁桃体炎的病人具体何时手术为宜,最好请医生帮助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