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以患者为中心还是以收入为中心

2010-03-08 17:46:08    来源:  作者:

  如果这个问题不得到纠正,不严格禁止医院下达“创收指标”。那么,肯定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通”做法。比如,药费降低了,怎么完成“任务指标”呢?那显然会想到“补救”渠道:加大诊疗费。其实,这种现象在现在已有苗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解诊疗项,重复计费,医疗收费目录中明确规定,“全身麻醉”收费中包含“气管切开”项目,但一些医院在计费中,这两项竟然同时计费。这等于是在餐馆吃饭时,既要收饭菜钱,又要收炒菜费。二是过度使用诊疗项目。吸氧、心电监护等项目在一些医院已有过度使用趋势。有些病人,根本不需要吸氧,但在临床中,却是从住院到出院一直使用,1小时8元钱,住院20天,这笔费用就可以达到3840元,完全可以“弥补”药费降低的损失。

  这个问题不解决,“大处方、大检查”问题会以“换汤不换药”的形式出现。这个问题不解决,所谓派出人员到社区医院根本是一句空话。其实,现在卫生管理部门规定医生晋升副高职称时,都要到乡镇医院下乡工作一年,否则不可能晋升。但这个规定在执行中只是走走形式,基本都是以“挂名”的形式搞“下乡工作”,为什么要搞“挂名”呢?因为各医院并不愿意让自己的医生下乡,这会对医院自身的利益造成损失。从这个规定的现状,我们不难看出,如果医院的“任务指标”不解决,派出人员到社区医院也是会走这样的“挂名”之路。如果说社区医院变成大医院的派出机构,这样固然解决争夺利益的问题,但在“任务指标”下,不同样是个利益共同体吗?医院存在什么问题,作为派出机构的社区医院同样也会存在。

  由是观之,医改的各种改革举措要真正做到有利于患者,让患者得到实惠,必须要对医院以“收入”为纲的办院模式做彻底的改革,要让一些院长把工作的重心,从“抓收入”改变为“抓医疗质量”、“抓是否让患者受益”。当然,这样的转变可能需要“政府资金投入”托底,但更需要在制度上统一规范,严令禁止医院“下达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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