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谷美替尼片
- 【商品名/商标】
海益坦
- 【规格】50mg*24片
- 【主要成份】本品活性成份为谷美替尼。
- 【性状】本品为米红色至粉红色片。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具有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外显子14跳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上述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后续开展的确证性试验的临床获益。
- 【用法用量】本品需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本品治疗前必须明确有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MET外显子14跳变阳性。推荐剂量和服用方法:谷美替尼给药方法为空腹状态下(服药前至少2小时和用药后1小时内需禁食,在此期间允许喝水)口服,每日一次,每次300mg,连续服药,直至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建议每天大致同一时间服用,整片吞服,不要咀嚼或压碎,疗程中漏服的剂量不能补充。如果服药后发生呕吐而导致药量不足,无需补服,次日仍按规定剂量服用即可。剂量调整及特殊人群用药详见说明书。
- 【不良反应】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可能与谷美替尼有关的不良反应及其发生率。由于临床研究是在各种不同条件下进行的,在一个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与另一个临床研究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直接比较,也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谷美替尼片的安全性数据来自4项临床试验,共有332例实体瘤患者接受本品单药治疗,其中300例患者接受推荐剂量及以上(≥300mg,每日一次)剂量水平治疗。在接受≥300mg本品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为水肿、食欲减退、头痛、低白蛋白血症、恶心、呕吐和血胆红素升高;29.7%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暂停用药,较常见(发生率≥1%)导致暂停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水肿、呕吐、血胆红素升高、头痛、恶心、食欲减退、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疲乏、低白蛋白血症、低钾血症、白细胞减少症、呼吸困难和胸腔积液;35.7%患者因不良反应而减量,导致药物减量的常见(发生率≥1%)不良反应包括:水肿、呕吐、头痛、难受、皮疹、疲乏、食欲减退、恶心、头晕和背痛;7.0%的患者因不良反应而永久停药,最常见(发生率≥1%)的为水肿和食欲减退。表3列出了接受≥300mg每日一次谷美替尼片单药治疗的肿瘤患者中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根据NCICTCAE5.0分级)。表3详见说明书。特定不良反应:水肿:在接受≥300mg每日一次谷美替尼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水肿相关事件的总发生率为59.3%,表现为水肿、外周水肿和面部水肿等症状,从开始用药到水肿事件首次发生的相对中位时间为5.7周,大多数为1或2级,无患者因水肿事件而死亡。头痛:在接受≥300mg每日一次谷美替尼单药治疗的患者中,约30%的肿瘤患者发生头痛,主要发生于用药后1~2天内,多为1级或2级,因头痛而导致减量或停药发生率较低,大多数患者可完全恢复。肝损伤:在接受≥300mg每日一次谷美替尼单药治疗的患者中,肝脏相关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转氨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血胆红素升高和血碱性磷酸酶升高,从开始用药到发生肝脏相关不良反应的中位时间为4.1周,多数为1-2级。无患者发生重度药物诱导的肝损伤(DILI),无患者因肝损伤事件死亡。
- 【禁忌】对本品或药物的非活性成份严重过敏者禁用。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肝功能异常:临床研究数据显示,本品可引起转氨酶升高或总胆红素升高等肝功能检查异常。详贝【不良反应】关于“肝损伤”描述。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监测。建议在开始谷美替尼治疗前、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2周一次、然后每月一次或根据临床指征进行肝功能监测(包括ALT、AST和总胆红素)。当患者发生2级以上的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时,应增加检测频率。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 程度,暂停、减量或永久停用本品见【用法用量】。间质性肺病(ILD):基于MET抑制剂作用机制及同类药物安全性特征,本品存在致间质性肺病的潜在风险。所有接受谷美替尼片单药治疗患者中共报告3例间质性肺疾病,均为NSCLC患者,其中1例患者在用药前即存在双肺纤维化,1例患者主要表现为肿瘤周边局部的间质性改变,不排除患者基线状态和基础疾病的影响;另1例患者确诊鹦鹉热衣原体感染,不除外感染影响。无患者因间质性肺病事件而导致死亡。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应监测是否出现提示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的症状,疑似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的情况出现应立即暂停本品治疗,一旦确定发生重度ILD,应永久停药。QT间期延长:QTc间期延长是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均需关注的安全性问题。所有接受谷美替尼片单药治疗患者中,共有4例患者发生QTcF>500msec,但患者均合并影响因素(如低钾血症、心律失常和心肌缺血等)。无严重心律失常、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或心源性猝死的病例报告。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如连续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QTc间期>500ms,建议暂时停用本品,至QTc间期≤480ms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后,可下调一个剂量恢复用药。如患者出现QTc间期延长并伴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永久停用本品,并及时接受心血管专科治疗: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
-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目前尚未开展正式的药物相互作用临床研究:其他药物对谷美替尼的影响。CYP抑制剂或诱导剂:体外研究表明,CYP3A、CYP2C8和CYP2C9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谷替尼的代谢反应,CYP3A为谷美替尼的主要代谢酶,但其对谷美替尼的代谢贡献有限(<5%),提示CYP抑制剂或诱导剂不太可能与临床剂量的谷美替尼发生相互作用而对谷美替尼的暴露量产生临床显著性影响。转运体抑制剂或诱导剂:体外研究表明,谷美替尼不是P-糖蛋白(P-gp)、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1,OATP1B3)、多药及毒素外排转运蛋白(MATE1,MATE2-K)、有机阴离子转运蛋白(OAT1、OAT3)和有机阳离子转运蛋白(OCT2)的底物,提示上述转运体抑制剂或诱导剂不会与临床剂量的谷美替尼发生相互作用而对谷美替尼的暴露量产生临床显著性影响。谷美替尼对其他药物的影响CYP底物:体外研究表明,谷美替尼对多种CYP450酶(CYP1A2、CYP2B6、CYP2C8、CYP2C9、CYP2C19、CYP2D6、CYP3A4)基本无抑制作用(IC50>100μM),且在0.10-10μM浓度范围内,谷美替尼对CYP1A2、CYP2B6和CYP3A4无明显的诱导作用,提示临床相关浓度的谷美替尼不会与上述CYP底物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转运体底物:体外研究表明,谷美替尼对P-糖蛋白(P-gp)、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有机阴离子转运蛋白(OAT1、OAT3) 有机阳离子转运蛋白(OCT2)的IC50>10μM,提示临床相关浓度的谷美替尼不太可能与上述转运体底物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谷美替尼对多药及毒素外排转运蛋白(MATE1,MATE2-K)有一定抑制作用(IC50值分别为1.48μM和1.85μM),提示谷美替尼临床相关浓度可抑制MATE1与MATE2-K,合用时可能会增加MATE1和MATE2-K底物的暴露量,从而可能增加这些底物的不良反应,避免谷美替尼与MATE1和MATE-K底物类药物合用;如果合用无法避免,而底物最小的浓度变化可能会导致严重不良反应,请根据批准的处方信息降低MATE1或MATE2-K底物类药物的剂量,并监测与谷美替尼合用可能导致这类药物暴露量的增加所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避孕: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建议在接受本品治疗前接受妊娠检查。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伴侣,建议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1周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妊娠:目前尚无妊娠女性接受本品治疗的临床数据。动物研究的结果显示,予以妊娠大鼠谷美替尼后,可导致胎盘和胎仔重量减轻,胎仔个体小,骨略发育迟缓、畸形或变异的发生率增加,提示妊娠期药物暴露可能导致胎儿损害。妊娠期女性应充分获知本品可能致胎儿损害的风险,妊娠期不建议使用本品。哺乳:尚不清楚本品或其代谢产物是否在人乳汁中分泌,尚无本品对母乳喂养婴儿或乳汁生成的影响的数据。由于本品有可能对母乳喂养婴儿产生潜在的严重不良反应,建议哺乳期女性在本品治疗期间和末次服用本品后1周内避免哺乳。
- 【老年患者用药】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n=370),年龄对谷美替尼的药代动力学无显著影响。不需要根据年龄调整起始剂量。在接受本品单药治疗的332例患者中,共有老年患者(≥65岁)169例,占暴露总人数的50.9%。与﹤65岁患者比较,老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性特征无明显差异。在研究SCC244-108的79例可评估患者中,对年龄量(﹤65岁和≥65岁)进行了亚组分析,经言态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BIRC)评估,在有限的亚组样本量内,各年龄亚组之间的总体反应率(ORR)未观察到不一致。
- 【儿童用药】尚未确定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谷美替尼可选择性抑制c-Met(cellular-Mesenchymal-epithelial transition factor, 细胞-间质表皮转化因子)激酶的活性,对c-Met的基因变异型(包括MET扩增、MET14外显子跳变和MET基因重排等)肿瘤细胞增殖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在多种c-Met基因变异的人源肿瘤裸小鼠移植模型中,谷美替尼对肿瘤生长均具有抑制作用。
- 【药物过量】目前尚不清楚过量服用本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处理本品药物过量的方法包括一般的支持性措施,尚无治疗本品过量的特效解毒剂。
- 【贮藏】密封,不超过30℃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18个月。
- 【生产厂家】江苏宣泰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30005
- 【生产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珠海路163号
- 【条形码】6975332760011
- 【药品本位码】869839700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