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时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2010-05-18 23:02:19    来源:  作者:

  药价,行规管还是法规管

  3·15的时候,媒体曾大张旗鼓地报道了药价畸高的问题,但一晃两个月的时间又过去了,药品畸高的问题,依旧如故。

  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又关注了此事,据报道,有一种出厂价仅仅为15.5元的药品,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价格涨到了213元售卖到患者手中,利润达1300%。

  如此身价连跳十数倍的药物,实际上是一种癌症辅助治疗的药品。换句话说,需要这种药物的,大抵是那些身患癌症的不幸人,病魔的凶残已是让人难以为堪了,可原本该治病救人的药物,竟也同样“凶残”,只是出厂门、经流通渠道、到医院、再到患者手中,身价便从15.5元变成213元,这哪里是什么暴利,分明就是在趁火打劫、是在“噬”病人之“血”、是在吃人不吐骨头了!

  究竟是什么让药价如此畸高?

  其实,药品价格是有着严格法律管理规定的,不管是《药品管理法》,还是该法的实施条例,又或者是发改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实际上对药品价格的定价机制、流通规则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以药品流通渠道中的“加价”为例,往往只能在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而最终的价格,也不得高于政府指导的最高零售价格。

  药品从出厂到终端市场,能经过多少的流通渠道,又能加上多少个15%!

  新闻披露,医疗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行规行约,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定高,医院采购时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不知道这样的行规行约有关部门是不是知晓?假如知晓又采取过什么样的措施?这么多的法律和红头文件,竟然还要为行规行约让路,这样的监管岂不是形同虚设?

  新闻链接:药价虚高不是绝症

  一盒15.5元出厂的芦笋片,经过层层加价,在医院竟卖至213元,利润达1300%,而且这药还是通过网上招标集中采购的。对此,原国家经贸委医药司司长、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直言:“药厂,或者代理这个药厂的批发公司与招标的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这三方,说得好听是合作的结果,不好听的就是勾结的结果。”(5月17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

  老大难就是老大难,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关系国计民生的药价,国家出台了大量的调控政策,采取了24次降价措施,据说降价总金额超过了千亿元,可现实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药价高的问题,老百姓依然怨声载道。

  药价虚高的难题,难道真的没有解决办法吗?办法总比困难多,有思路就有出路。如果说没有有效办法来解决药价虚高的难题,那肯定是自欺欺人。可药价虚高的难题何以到现在还没办法破解呢?问题在于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而是缺乏解决问题的决心。今年3月,针对记者对“同一种药在不同药店价格相差巨大”问题的提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称很正常(3月15日《京华时报》)。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价格决策和监管者认为“很正常”,当然也就不会有解决问题的切实做法了。

  就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来说,这项旨在降低药价的举措,现实中被人为扭曲。早在2008年,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委员李星炜就提交了《关于“改革现行药品招标制度,防止垄断和腐败”的提案》,在提案中,李星炜委员直陈现行药品招标制度的5大问题:一是强调了采购方(政府/医院)的利益,二是强化了采购方(政府/医院)的垄断地位,三是权力加剧了招标官员和专家们的腐败,四是采购方不能真正代表患者利益,五是药价高的根子不在生产商,而在于医疗垄断。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去年更是直接说“政府不要推卸责任”。问题早就被发现了,但“补丁”到现在也没有打上。

  世界上医疗卫生事业搞得好的国家,各有各的可取之处,特别是他们对药价调控权的坚守,更是值得我们学习。美国的药品价格由制药企业与销售商制定。社会健康维护组织与医院、保险公司和联邦政府联合谈判定价,并受《药品竞争法案》和《处方药竞争法案》的约束;英国制定了对制药企业出厂限价的制度;法国几乎所有处方药都进入了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一律由政府来定价,另外法国政府还有一套药品强行降价制度;俄罗斯通过《药品法》和《关于调整药品价格的决定》,限制药品价格上涨指数;日本和法国差不多,所有处方药均进入医保目录,大体共有15000多种,实行政府定价。

  只要我们仔细看看国外的经验,你就会发现,治理药价虚高其实并不难,只要改革现行药品招标制度,根据药品批号,把所有处方药都纳入政府定价系列,形成一个包括消费者(患者)、医院、药厂(药商)、政府、保险公司在内的真正均衡的五方利益,并制定完备的法律进行管制,真正让百姓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不仅药价虚高的问题可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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