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又有新进展

2023-08-11 09:52:57    来源:医药网  作者:

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印发《普陀区海岛药店“云药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在普陀区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云药师”服务试点工作。

所谓“云药师”,指同时在多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身份后实施异地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

《管理办法》明确,取得《海岛药店云药师执业备案凭证》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须即刻将人员信息录入阳光药师APP,启用相关账户;云药师发生变更、注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须同步修改阳光药师APP中相关信息。

使用云药师服务的执业单位暂为《普陀区海岛药店“云药师”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区域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且至少配备2名药学技术人员。

每名云药师注册及备案的执业门店总数不超过3个,且隶属于同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同一辖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负责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兼职岗位人员不得备案为云药师;门店与总部非同辖区,则总部执业药师不得备案为此类门店云药师。

申请云药师的执业药师,必须同时具备六项条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注册;以不影响其原单位工作为前提;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身体健康,掌握相关数字系统,可胜任云药师执业工作;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签订云药师相关协议;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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