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交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某销售假药案一审宣判,涉及假药风湿骨病片(丸)、霸王给力丸。
被告人孙某某在某县经营一家“癣肤堂”,其通过抖音平台关注了某妙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发现该公司在抖音平台宣传销售风湿骨病片(丸)、霸王给力丸(大力丸)、皮肤宝、牛皮癣胶囊等特效药,被告人孙某某先后添加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员工严某某为微信好友,在明知该公司无任何生产药品的合法手续,所售药品也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向李某某、严某某购买风湿骨病片(丸)、霸王给力丸(大力丸)、皮肤宝、牛皮癣胶囊等药品,并将所购药品霸王给力丸、风湿骨病丸多次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7310元,被告人孙某某从中非法获利2100元。
被告人孙某某所购买药品的上线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被警方侦破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霸王给力丸、风湿骨病丸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