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2023年第3期药品质量的通告。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发现1批次清热解毒口服液不符合规定:绵阳一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不合规项目为含量测定。
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药品通用名:清热解毒口服液
检品来源:扬州市江都区砖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标示生产企业:绵阳一康制药有限公司
批号:221207
药品规格:10ml
检验机构: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