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第一医院“回扣门”就不了了之?

2010-05-31 22:48:32    来源:  作者:

  医生“回扣门”岂能自查自纠

  4张单子,列出了宁波市第一医院45名医生的工号、姓名、所属科室,后面还注明了使用药品氨曲南的数量和总价。其中18名医生名字后面的手写数字,据称是医生所收回扣金额,比例约为药价的20%。(5月30日《青年时报》)

  在宁波一医已证实,“单子中所统计的药品用量估计是今年某个月的用量”,“45名医生确实都是该院的临床医生”的情况下,宁波卫生局对于此事的结论和处理是:“这是海南斯达在销售过程中的一起不良行为”,“要求全市医疗机构自查自纠”。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早已明确,医生吃回扣算受贿。而《执业医师法》同样明确,“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并规定,医师一旦违反,“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观之,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轻描淡写地称之为“不良事件”,更毫无严厉追责的意思,仅让“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无疑有些匪夷所思 商业贿赂岂止是“不良”,又岂容“自查自纠”了事?

  新闻链接:用药清单网上曝光 宁波一医院医生被疑收回扣

  中广网宁波5月27日消息 (记者麻叶影 周凌辉)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35分报道,5月25日,网友“外滩1818”在天一论坛上发帖,并晒出了一张宁波第一医院使用氨曲南(0.5g)的清单,旁边标注的数字疑似给医生的回扣,一时间“回扣门”在宁波闹的沸沸扬扬。

  昨天(26日),宁波市第一医院就此做出了正面回应,市一医院党委书记陈晓敏说,名单上的医生是医院的,有无收回扣正在调查。

  记者:单子里所列收回扣的数额是否属实?

  陈晓敏:这个我可以说的是,单子上的医生是我们医院的医生,单子上的药品也是我们医院使用的药品,关于这个手写的数额,现在还不能明确是回扣,要等到我们纪检部门调查以后才有一个最后的结果。不管调查什么结果,我们处理的依据一个是根据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们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有结果的话,必须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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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0-12-13 12:29:45
这个**就这样你总不能都抓出来那医院就没人干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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