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等11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经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三七丹参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药品品名:三七丹参片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每片重0.45g
生产批号:210101
检品来源:四川民升医药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00152005-2009Z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重量差异)
检验机构名称: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药品品名:三七丹参片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湖南守护神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每片重0.45g
生产批号:210401
检品来源:四川民升医药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00152005-2009Z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重量差异)
检验机构名称:成都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