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3第1期,总第10期)。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经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院检验,发现1批次医用臭氧治疗仪不符合规定,陕西金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检验报告编号:SJ2022YD0102
标示产品名称:医用臭氧治疗仪
委托单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被抽查单位:陕西金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抽样地点:生产单位
标示生产企业:陕西金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图文
规格型号:JZ-3000A
生产日期或批号:20221026
综合判定:不合格
不合格项和主要问题: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医疗器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相关地市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