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57号)。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药品名称:炒酸枣仁配方颗粒
标示药品生产企业: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号:221212P3
规格:每1g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4g
抽样环节:使用
检品来源:廊坊市中医医院
检验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YBZ-PFKL-2021166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微生物限度)
检验机构: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