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位业内人士则反问:“媒体拿出厂价和销售价相比,能算清楚‘真实出厂交易价格’吗?企业上亿元研发投入算不算在里面?”
某资深专家表示,制造成本如果在市场上及采购中不能得到认可,将会起到负面作用。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应尽快改变,形成弹性的价格管理体系。“唯价是取对百姓用药安全和企业发展均有极大危害。”他举例说,某厂的蛇胆川贝液在新疆投标价为0.8元,但分析后发现里面既没蛇胆,也没有川贝。“从长远来看,药品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政府只起监督、指导以及为市场服务的作用,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应该按经济规律进行。”
核心在体制
究竟是谁使廉价药受到冷落,使高价药受到青睐?医院为什么愿用高价药,药厂为什么转产高价药?商业企业为什么要经销高价药?他们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这些深层的原因非常值得我们进行剖析。”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说。
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看来,通过降价达到遏制药品虚高价格的可能性不大。“药价虚高的根源不在于国家对药品价格定得高了,而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药养医’医疗体制造成的。”他指出,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状况,切断医药购销中的这一利益链条,虚高的药价才有可能降下来。
这一说法引起了业内共鸣。“一方面国内医药产品同质化严重,质量和价格都有相当大的差别,使得医疗机构有借口选择高价药品;另一方面,‘以药养医’体制使医院进而传带医生有动力选择高价药品。”刘树林说。
对于制药企业来说,如果不给医生回扣,就会面临药品卖不出去的生存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朱恒鹏曾撰文指出,行政垄断延伸到了药品零售业务上,从而垄断了药品零售,因为80%的药在医院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医疗机构成为药品市场的双向垄断者:面对众多的药厂和经销商,医院处于买方垄断地位,数量众多的医药工商企业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只能满足医院的种种需求;面对患者,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控制着绝大多数处方药的开方权、销售权等,患者更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和选择权。
朱恒鹏认为,遏制虚高药价涉及利益调整问题。“如果取消‘以药养医’,实现医药分家,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是受损的。但药价虚高的深层原因不能怪医生、医院和药厂,而是我们的体制存在问题,导致医生的劳动价值不能体现。医保付费机制也有问题,导致高价药的使用未得到相应控制。”
体制问题该如果解决呢?牛正乾说,日本以前也是采用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最早也为15%左右)方法管理,出现了医疗机构高价采购药品、药费攀升等问题。近年来,日本逐渐转向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实行动态政府定价的政策,促使药价逐年走低。“政府只管制药品零售价格而不管制采购价格,这意味着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越是低于零售价格,那么医疗机构获利越大。政府可以通过监测实际出厂价来动态地调整零售价。”他建议,我国不妨借鉴这一做法,采取仅管制药品零售价并通过市场机制动态调节药价的价格管制方式,把原来暗箱回扣变成医疗机构的明收入,以调动医疗机构选择质优价廉药品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