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2022年3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宿迁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实施压片糖果宣传过程中使用医疗、保健功能性用语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起为推广产品,利用公众号以及现场推荐等形式,在宣传材料、演讲视频、书面文稿中采取引用保健或医疗用语,向相关公众(包括大量老年人)直接或间接宣传其自产同柏堂牌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沙棘籽油凝胶糖果、姜黄植物压片糖果、酸枣仁玫瑰压片糖果等四种食品具备抑菌、降血压、抗病毒、预防疾病等功能,销售金额共计273万元。
当事人在对所经营四款食品进行宣传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使用抑菌、降血压、抗病毒、预防疾病等保健和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于2021年曾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且产品销售主要对象为老年人,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2023年4月4日,宿迁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下达后,执法人员通过不定期对当事人的经营地点、网络交易平台等进行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也未收到消费者关于当事人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