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第2期浙江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公告的通知。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相关药品质量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不符合规定,分别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辽源市迪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规定项目:【溶出度】。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药品品名: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标示生产企业: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20220508
药品规格:25mg
检品来源: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卫生室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溶出度】
检验机构: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药品品名: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标示生产企业:辽源市迪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批号:20220607
药品规格:25mg
检品来源:桐庐桐诚医院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溶出度】
检验机构: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