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药监局在2024年12月18日发布了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24年第2期),其中标识为洪江市正兴医疗仪表厂的玻璃体温计抽检不合格,详情如下:
序号:6
样品名称:玻璃体温计
标示生产单位:洪江市正兴医疗仪表厂
规格型号:CR.W11/型号:三角型棒式体温计(口腔用)
被抽样单位:贵州黔钜惠家佳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湘械注准20172070233《玻璃体温计》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示值
检验机构: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报告编号:SCY240191
湘械注准20172070233的注册信息如下:
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172070233
注册人名称 洪江市正兴医疗仪表厂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工业园区办公楼内
生产地址 洪江市长寨38号
产品名称 玻璃体温计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CR.W11三角型棒式体温计(口腔用)
结构及组成/主要组成成分 本产品由水银或镓铟锡合金液态金属、感温泡和三角管组成,属于膨胀式体温计。
适用范围/预期用途 用于医疗机构和家庭测量体温。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